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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日期:2017/6/6 12:45:32 浏览次数:1190次

本流程适用于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申办

贷款条件

购买二手房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4、办理存量房贷款,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后的6个月内申请贷款。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需提供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父母一方和未婚子女两人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个人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25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

 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                首套房年利率%           二套房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3.025

五年以上                 3.25                      3.575

 

申报材料

 1、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印在一张纸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两个人的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一面上)。

 2、婚姻证明

 ①、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未婚:需到中心填写未婚声明(中心提供)。

 ③、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如共同申请人不是省直单位职工,需提供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与近期三个月的工资卡流水(在省直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印章,一式一份。共同  申请人如无业或个体则不需提供)。

 4、二手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

 5、房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7、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评估报告原件1份(需要具备二级以上资质,需要在评估公司的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上加盖公司公章)。

 9、评估报告需有房屋地址蓝牌、房屋单元门以及进户门照片(如没蓝牌请到所在区地名办开证明或门牌编号审批表,如没有单元门单元号或进户门牌号请出示水、电、煤  气或有线电视缴费单)

 10、建行公积金龙卡复印件

 备注:已婚的提交材料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二、抵押办理

借款合同签订后,办理抵押手续。

 1、单独所有: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在一张A4纸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缩印在一张A4纸上)。

 2、共同共有:所有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单

 独复印,每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缩印在一张A4纸上)。

 办理地点:沈阳市房地产大厦2楼87、89号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27号金厦广场)。


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契税缴纳与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到房产证所属地办理过户、契税缴纳与资金监管,过户后办理房产评估(在政府采购招标入围评估公司名单中自行选定评估公司)。

 二、申请人进行网上贷款申请

  申请人持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公积金龙卡、身份证,《评估报告》,登录www.lnszgjj.com网站申请贷款。

 三、网上申请成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省直公积金2楼提交材料

 1、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婚姻证明

 ①、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为军人的请询问工作人员)

 ②、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收入证明及工资卡流水。(收入证明文本在省直公积金网站下载)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房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7、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评估报告原件1份(在政府采购招标入围评估公司名单中自行选定评估公司,需要在评估公司的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上加盖公司公章)。评估报告需有房屋地址蓝牌、房  屋单元门以及进户门照片(如果没有蓝牌请到区地名办开证明或门牌编号审批表,如果没有单元门单元号或进户门牌号请出示水、电煤气或有线电视缴费单)

 9、建行公积金龙卡复印件

 备注:已婚的提交材料及签合同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四、中心复核及审批

 1、需要看房的客户等待中心电话通知后实地看房。看房后在网上关注审批进度,审批通过后到公积金中心2楼签订借款合同。

 2、无需要看房的客户在网上关注审批进度,审批通过后到公积金中心2楼签订借款合同。

 需要提供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主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证原件。

五、抵押

 借款合同签订后等电话通知到房地产大厦办理抵押手续,非单独所有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发放贷款

 抵押手续履行完毕后,由中心放款人员进行放款确认。

七、领取放款回执

 在贷款发放后电话或短信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房证、放款回执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必须本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在规定的贷款比例内,贷款额度以万为单位取整数,万位以内四舍五入。

办理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楼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补充说明

1、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记录中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及贷记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包括商业住房贷款);

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三次(含三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包括商业住房贷款);

④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在中心系统内有不良记录的;  

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有现金提取公积金记录的(重大疾病提取和租房提取除外)。

备注: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贷记卡债务的,相应扣减还贷能力额度。 

2、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省直公积金客服电话:    23496879    23496883

世信评估客服电话:        22821589   827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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